关于全州民营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
营商环境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常委会杨建国副主任带队,于5月上旬,赴卓尼、临潭、夏河、合作四县(市)对民营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走访询问、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广泛听取了民营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月中旬还赴四川、重庆两省市的两市两区,学习考察了民营经济发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州政府及各级各部门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全州民营经济呈现快速增长的良好发展势头,在保持增长、促进创新、增加税收、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率先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流程。工商部门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工商注册登记便捷、高效、透明的审批流程。201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先照后证”,2014年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15年率先在西北五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实施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使市场主体更快捷地领到了“身份证”,更顺畅地办理了“资格证”,实现了市场准入“零门槛”、注册登记“零收费”。
(二)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民营经济已占半壁江山。截止2018年底,全州共有各类民营经济市场主体39006户,注册资本金510.8亿元。其中,私营企业6070户,个体工商户269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977户。累计有效注册商标1776件,其中2018年度全州申请商标918件,注册416件。非公经济从业人数达15.16万人。民营经济涉及文化旅游、农畜产品加工、藏医药、乳制品、建筑建材、中藏药材种植、食品加工等诸多领域,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快速发展。2018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69.1亿元占全州地区生产总值的49.4%,实现税收8.8亿元占全部税收的69.1%。
(三)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多种渠道帮助企业融资。制定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坚持以项目带动民营经济发展,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和落实国家、省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华羚、燎原、雪顿等乳制品龙头企业聚焦发力,重点实施夏河安多循环经济示范区畜牧产业园一期等工程,建设了5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搭建企业融资平台,协调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企业贷款共计53.75亿元,同时探索融资模式,有2户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中心挂牌融资,20户企业已实现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能减即减、应减必减,能放必放、重心下移”要求,取消调整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22项,调整行政审批108项,向县市政府下放行政许可36项,进一步精简了审批要件、优化了审批流程、减少了审批环节。制定了《甘南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压缩了办理时间。建设“互联网+政府服务”和大数据平台,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努力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虽然我州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一定进展,但无论是企业规模、经济总量,还是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及营商环境等方面对比外地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政策执行落实不足。一是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不到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州考核指标导向变化,政府相关部门对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和研究不够,优惠政策宣传不够,解决民企诉求不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体制不健全,没有牵总牵头协调统筹单位,政策执行上相关部门各干各的,未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没有有效形成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二是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既缺乏符合我州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且细化管用含金量高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也存在对国家、省上出台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及州上制定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不落实的问题。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难以全部落实到位,本地民营企业难能平等享受政府给予招商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民营经济总量较小,产业层次整体偏低。一是全州民营经济整体规模小、总量少,市场主体中个体户占69.11%、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5.33%,民营企业仅占15.56%。民营企业且大都为中小微企业,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骨干大企业、大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更小,还有一些是“空壳”社,带动群众产业脱贫效果不明显。
二是民营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门槛较低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建筑业等传统产业,而涉及现代服业务、新兴产业、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领域较少,产业层次整体偏低。
(三)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一是多数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还未有效建立健全,仍然沿袭着“家族式”管理。一些民营企业观念陈旧,管理粗放落后,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严重滞后,产品质量堪忧。
二是绝大多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教育培训以及产学研和对外科研协作方面资金投入很少,甚至无投入,缺乏自主创新、技术开发,商标意识、品牌意识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缺乏竞争优势,产品升级换代,产业转型缓慢,内生动力不足。
(四)资金人才土地短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人才、土地”三大要素是制约我州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
一是融资难、融资贵。这个问题是全州民营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民营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尤其向国有几大银行贷款难度很大,质押贷款门槛高,审批流程长。部分企业甚至高利息借贷民间资本,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
是人才匮乏。民营企业普遍缺乏企业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及市场营销人才,就是企业现有的各类术人才也难以留住。人才的匮乏成为制约民企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三是土地供给矛盾相对突出。一些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土地制约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五)营商环境不够宽松,“放管服”改革需再加快。一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部门仍然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政府承诺的“只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举措,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还得跑几次才能办好。
二是创业经商氛围不浓
。全社会“尊商、爱商、护商、扶商”氛围不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还未有效建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不高。
三是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需进一步形成。我州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受到较大制约,一些企业只能通过挂靠外地公司参与投标,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比较突出,本土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为了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步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借鉴外地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依法履职尽责,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高度认识民营经济在推进全州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意义和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重要作用。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体制,确定牵总牵头协调单位,统筹相关部门力量,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局面,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二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简政放权,依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定承接事项服务指南,逐项明确取消事项的监管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取消事项管得好。按照“非禁即入” 和“法无禁止企业皆可为”原则,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一律取消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使市场主体“零门槛”准入。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套系统集成的符合我州实际和新时代特征,针对性、操作性强且细化管用含金量高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扶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其产业升级。
二要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对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印发政策汇编文件及政策申报指南,加大在民营企业中的政策宣传力度,凡是涉企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让各类市场主体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确保涉企政策落地见效。
三要全力落实优惠政策,把国家、省上及我州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用好,在实际执行层面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三)提供优质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要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切实解决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真正兑现好“只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的政府承诺。
二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机制,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落实责任清单制,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三要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按照竞争中性平等原则,对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等,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增强政府土地收储能力、供给能力,平等保障民营经济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四)创新融资模式,纾解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一要构建完善的州、县(市)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力度,增强州、县(市)融资体系担保能力,建立好“政企银”合作平台,扩大担保资金规模,降低担保门槛,提高担保成功率。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时,要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要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直接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中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设计适合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和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
三要完善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对于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单列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提升民企管理水平,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一要引导民营企业尽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诚信守法,转变经营观念,改进管理方式,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企业生产经营。
二要对农畜产品加工、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传统行业等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产品研发、工艺设计、人才培训、技术标准等方面入手,促使中小微企业由手工作坊向工业化生产转型。
三要强化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引进急需实用的技术创新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要为民营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科研创新、成熟技术应用推广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职称评定、社保、住房等方面及企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措施。
四要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向含金量高的特色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产业、新兴产业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业等领域投资创业,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