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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运营
编辑:gnrd    发布时间:2019-11-11 10:27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全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和运营
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会同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让当智任组长,州委常委、副州长刘峰为副组长的调研组,于2019年5月20日至24日,深入舟曲县曲告纳社会福利院、迭部县中心敬老院、玛曲县卓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合作市敬老院等13个养老机构和场所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翻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了养老工作有关情况,召集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建议,并听取了县市政府工作汇报。同时,以调研组成员为主组成了学习考察组,赴上海市、浙江、江苏三省市所属的黄浦区、宁波、杭州、嘉兴、苏州、南京、扬州等七地,对社会养老工作进行考察,学习了东部发达地区养老工作的先进理念、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等。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64万人,占到全州总人口74.23万人的11.8%。其中城市老年人口3.38万人,农村老年人口5.26万人,全州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针对这一现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艰巨而紧迫的任务。随着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福利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老年服务对象从过去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逐步向城乡社会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残疾人延伸。
    全州各类养老机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蓬勃发展,累计争取国家和省上投资2.3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58家,总床位16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0张;建成社会福利院15家、乡镇敬老院43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家、农牧村互助幸福院320家;建立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3家。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530人,床位利用率达32%。截至目前,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共94人。据统计,全州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187名,经济困难老年人2314名,留守老年人476名,寺院60岁以上老年僧尼728人,随着民政服务对象和兜底保障人群增多,现有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寺院特困僧尼供养点等养老机构从床位设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城乡老年人及各类民政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工作成效
    州委、州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州“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通过积极与上级民政、发改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将辖区内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及省级福彩公益资金资助建设计划,加大资金争取力度。目前,投入使用的办公养老机构全部办理了养老许可登记和法人登记,建立了岗位职责、财务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规章制度,确保了管人管事制度化和规范化。办公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城乡“三无”和“五保”老人,面向社会低收入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服务,收费均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或指导价格,实行备案管理。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政策全面落实。一是积极宣传集中供养政策。为切实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深入辖区各乡镇、村组,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卡册等多种渠道,不断强化特困供养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特困人员对集中供养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二是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省、州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认真对照全省《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相关标准,完成养老机构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有效满足入住老年人在娱乐、健身、餐饮、医疗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同时,严格落实医养结合政策,通过签订医养结合协议,由医疗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会诊,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强化分散供养人员监管照料力度。为有效保障分散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分散供养对象监护责任有效落实、监护协议全面签订的基础上,及时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分散供养对象定期回访制度,并定期就回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分散供养对象住房、生活、身体状况等情况,并依托临时救助等政策,切实解决分散供养对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为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养老难题,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州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赴省州参加各类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并主动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学习及医疗护理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持续加强。认真汲取“5·25”河南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大火灾、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聚德康安养老院火灾等事故惨痛教训,不断总结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表现,通过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力度,努力做到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行。一是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安全出口设置、安全警示牌、应急照明设施、用电线路、燃煤取暖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记录在案,并责令限期整到位;二是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建立养老机构出入、探视、请销假制度等,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集中供养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避险意识和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有效提升养老机构应对意外事故,触电、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机构的安全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我州养老服务业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发展滞后。目前,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政府引导扶持力度不够。一是各级政府对社会养老工作和养老机构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社会养老工作缺乏综合性、整体性的长远规划或指导性意见。同时,近年来,州上虽然积极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养老工作的有关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引导扶持养老工作的政策,但落实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政府领导层面对养老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有所欠缺,涉及养老事业的部门间协调协作机制不健全,对现有的养老资源统筹整合缺乏有效措施,工作合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民政等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三是政府投入力度还不够,受制于地方财力等因素,我州的社会养老投入相对较少,暂未建立养老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化率增长成正比的工作机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
    (二)养老产业发展滞后。一我州养老产业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发展、市场运营的态势,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目前仅仅是公办的养老机构在运行,缺乏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市场还未培育发展起来,限制了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二是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验来看,养老产业市场大、发展前景好,是大有可为的“朝阳产业”。但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州受困于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低、人口基数小、政府引导扶持政策措施不明显等因素,有利于社会养老工作大局的养老产业氛围还不浓厚,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政府引导扶持的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产业发展比较滞后,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子女绝大多数都不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新的挑战。但是,我州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缺乏产业支撑,没有市场平台,与现实的养老工作需求不相适应,与东部发达地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已经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水平相比,差距非常大。
    (三)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一是全州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附属设施建设滞后,机构人员编制等落实难。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乡镇养老机构利用率低,空置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养老资源浪费现象。二是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专业的医疗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低水平是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个亟待突破的瓶颈。
    (四)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全社会对养老工作的认识还有所欠缺。一是养老政策、法律法规和养老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政府系统和涉及养老的部门单位对养老政策的学习宣传也有差距,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思想认识不一,准确把握政策、用足用活用精用细政策的能力还有所欠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养老政策知晓率较低,理解上也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养老依赖政府的思想,缺少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概念。二是尚未引导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养老新理念,对于养老工作的形势任务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对社会老龄化等重要情况了解不够,社会层面对养老事业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特别是对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经过实践检验的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虚拟养老院、社会化职业化养老等养老新模式新理念,涉及养老的部门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都缺乏系统的了解,结合实际思考较少、实践不多。
    (五)养老的地方立法工作比较滞后。从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要做好养老工作、发展养老产业、保障老年人各项权益,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引领,苏州、宁波、嘉兴等地,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养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上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我州目前暂无养老方面的单行条例或地方性法规。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调研论证,推动养老工作地方立法。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将推动社会养老工作地方立法工作纳入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养老立法准备,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法治建设。同时,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调整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将社会养老的地方立法工作列为州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项目,加快立法进程,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全州社会养老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社会养老工作的合力。一是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新要求,着眼全州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社会加速老龄化的现实,立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思考谋划,研究制定和优化完善全州社会养老工作方面的指导性规范文件,为做好养老工作提供可行的政策遵循。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养老工作体制机制,整合涉及养老各部门单位的力量,优化养老资源配置,不断增强养老工作合力。二是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下决心建立养老资金财政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尽力满足社会加速老龄化的基本需要。三要重视养老工作宣传引导,加大对新形势下养老政策、养老理念、养老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口熟知养老政策。要大力宣传新时代社会养老新理念、传统孝道文化和涉老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认识和接受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虚拟养老院、社会化职业化养老等养老新模式新理念,逐步转变老年人口、子女固有的养老观念,不断营造社会养老工作良好环境,培育形成尊老敬老、重视老年人幸福晚年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医养融合模式。我州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二要构建多元养老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放管服”,构建多元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特岗补贴、税费优惠等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通过合作、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经营管理。积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突出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三要推动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发展。要认真落实国家医养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好现有养老和医疗资源,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制定社区护理站、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清单、质量标准和规程,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四)进一步规范全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州政府要将养老工作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重视程度,建立定期听取和研究养老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等制度,出台符合我州实际的养老工作指导性文件,真正把养老工作抓在手上,凝聚做好养老工作的强大合力。一要加大政府投入,建好公办养老福利机构,积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地方财力允许范围内,建立养老事业费用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业基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等;二是住建、自然资源、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五)加大鼓励扶持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机构的力度。重视发展养老机构是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暨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增长、增加就业一举多得的大事。一是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力度。同时积极探索独资、股份制、承包、合作、联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渠道,实现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最大限度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机构;二是整合资源,创新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运行新模式。州政府应有效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探索合作养老,在比邻的四川成都或兰州建设甘南养老基地等养老途经;三要加快养老服务智能化建设。要以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战略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充分整合各级涉老政府部门及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的养老数据,形成信息通畅、资源共享、无缝对接的动态数据,并研发新的数据和应用服务产品,为政府、社会、企业、家庭提供决策、咨询、查询等养老服务,用养老大数据支撑养老服务业发展。
总之,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州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州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情怀,全面推进我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终实现家庭自我照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长远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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