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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农牧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编辑:gnrd    发布时间:2019-11-11 10:29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全州农牧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9年6月26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和推动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6月1日至6月5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才带队,率领州人大常委会农城环工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先后赴合作、夏河、玛曲、临潭四县(市)12个乡镇的8个龙头企业、12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政府汇报等形式,对全州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其他四县委托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同时,调研组还广泛征求了州人大代表和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始终把发展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和管理指导,全州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全州有龙头企业51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1家,州级龙头企业28家,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龙头企业38家,全州龙头企业固定资产12.06亿元,年销售收入5.46亿元,净利润1.43亿元,2018年上缴税金121万元,从业人数599人。全州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867个,注册资金99.66亿元,入社成员62834人,全州共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2个,省级示范社74个,州级示范社171个,县级示范社623个。
        (二)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合作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安排意见,召开了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议,明确了整改时间,细化了工作任务,确定了责任主体,靠实了工作责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产业扶贫。2018年以来,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政府加大了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了种植业、养殖业等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采取“资金跟着贫困户走,贫困户跟着合作社走,合作社跟着龙头企业走,龙头企业跟着市场走”的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保险”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了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有效带动了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州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349家,带动贫困户3995户,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10400户,逐步建立了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了产业扶贫。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州人民政府加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的能力提升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人数1963人,聘用合作社辅导员569名,建立了“州级辅导员包抓县市,县级辅导员包抓乡镇,乡镇辅导员包抓合作社”的分级包抓工作机制。
    四是依法依规清理整顿“空壳社”、“挂牌社”。州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委下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2019年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整改规范工作安排意见》,成立了甘南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整改规范工作专项督导组。按照“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及时对未运营的进行清理注销、规范。根据摸底调查全州5867个合作社中,运营规范合作社925个,占比15.8%;较规范的合作社482个,占比8.2%;运行一般的合作社2038个,占34.7%;未运营的合作社1401个,占23.9%;已经完成注销、吊销的合作社1021个,占17.4%。对运营一般的2038个专业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合作社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善“三会”制度,规范提升了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州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发展历程,发展速度较快,在促进农牧业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带动和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州龙头企业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小规模的“弱、小、散”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合作社运行管理不规范。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合作社没有体现合作社的性质,偏离了办社宗旨,主要表现在个别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是谋求合作社的发展和全体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而是为了获得政府项目扶持、财政补助、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等;有些合作社挂牌后就没有运营,运营的有些合作社也没有按合作社《章程》来运营,《章程》流于形式,“三会”作用没有发挥。财务管理混乱,不够规范,没有按《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有些建立了会计账薄,聘请了会计事务所人员担任会计,但会计账薄仍流于形式,没有全面反映合作社的收支、利益分配、盈余分配情况。据统计有财务账本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占15%,有些合作社家族化、家庭化经营,普遍存在管理不民主,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召开过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一股独大”,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较为普遍,内部监督缺失,制度不健全。
     (二)“空壳社”、“挂牌社”现象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全州登记注册的合作社5867个,其中有2047个属于“空壳社”、“挂牌社”,占总数的35%。主要原因是由于合作社退出机制的不健全和国家政策提倡的合作社准入“零门槛”,致使大批长期运营不规范,甚至未运营的合作社不能及时清理注销,以致出现了大批的“空壳社”、“挂牌社”,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我州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数量多,但普遍存在带动增收、发展内力、抵御市场风险等方面能力弱。一是发展能力弱。我州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普遍文化素质低,市场信息不灵,受民族、地域、传统观念等影响,经商能力和市场营销水平不高,加之生产环节的标准化水平低,科技支撑不足,行业准入资质不全等因素,合作社普遍发展能力较弱。二是带动能力弱。利益联结不够紧密,2018年全州贫困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中吸纳贫困户到户产业资金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仅为331个,占14.3%,大多数合作社以土地、草场、牛、羊、产业扶持资金入股,按股分红的多,按交易量(额)比例盈余第二次分红的少,合作社成员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重视不够,协同监管不到位。合作社的发展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有些部门和单位重视不够,协调指导服务监管不到位,形成了“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缺乏有效的统筹、衔接、协作、指导、监督、服务等,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合力,致使合作社信息不准不实,管理不规范,出现许多“空壳社”。
    (五)“三品一标”和产地认证滞后,品牌意识不强。全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4个,无公害绿色农产品42个,有机食品60个。据对合作市97个正常运行的合作社实地问卷显示,未开展农畜产品认证的合作社共82个,占84.5%。开展了农畜产品认证的15个,占15.5%。有自主品牌的合作社6个、占6.2%;无品牌的91个,占93.8%,普遍存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在销售市场终端没有话语权,缺乏定价权,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六)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由于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自身资金积累能力有限,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加之我州大部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发展层次低,在经营收入、固定资产、担保等方面达不到融资信贷条件,有52%的合作社因条件所限从未申请产业贷款。同时,地方财力有限,各部门单打独斗,缺乏资金有效整合和统筹,导致发展产业资金匮乏,融资难、贷款难、贷款贵、门槛高仍是当前围绕和制约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和瓶颈。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业和农牧民的观念,把推动规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和部门联抓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任务,有力推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靠实规范整改责任,强化规范经营。州县农业农村部门是责任主体,乡镇是实施主体。州、县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规范整改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清理、规范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规范整改责任机制,特别是对合作社的规范提升、带贫成效、“空壳社”清理等工作,要结合信息化手段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整改任务完成。
    (三)加强监管,强化协调、指导、服务工作。要建立完善州、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及信息共享。加强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做好合作社政策法规宣传、人员培训、产业扶持培育、技术指导、示范社创建等工作和资金整合、项目统筹,项目申报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特别要对入股资金要以合同方式明确股权比、分红利润、权利义务等具体事项,确保入股、入社资金不流失、不侵吞、不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指导,协调涉农资金整合利用,主要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产业带贫,规范提升,产销对接,示范社创建,联合社组建,财务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奖补,同时要协调各金融部门降低贷款门槛,要充分利用农担公司担保的“兴陇合作贷”、金控集团“金合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融资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出实招、见实效、着力解决好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融资难这一瓶颈问题。
    (五)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合作社规范提升。分类指导,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联合重组一批、清理注销一批”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好合作社辅导员定向服务作用,帮助落实《合作社法》相关规定,修订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对运营规范的合作社,要进一步引导提升,争取创建为省、州级示范社,对运营好的合作社要争取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对运营一般的“弱、小、散”合作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进行整改完善后转化一批为较规范的合作社;对无农牧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业运行时间较长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一批,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六)创新带贫机制,完善利益联结。要强化利益联结,延长产业链条,增加产业效益,要积极识别、培育并扶持能够带动合作社发展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牧业或股份合作方式组织合作社、农牧户统一生产,积极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合作社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农牧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产业扶贫资金必须与贫困户挂钩,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带贫数量和带贫质量必须保证,让贫困户成为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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