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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编辑:gnrd    发布时间:2020-10-25 11:37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民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0年10月23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州人大常委会民侨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士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进度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董燕青带领下,于9月21日至23日,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先后对卓尼、临潭、合作市法院检察院,民商事审判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夏河、碌曲、玛曲、迭部、舟曲五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各自计划开展调研,并报送了各自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民商事审判情况
州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努力化解民商事纠纷矛盾,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审判功能,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一是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近3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44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554件,占26.43%;合同纠纷7648件,占56.88%;权属纠纷1675件,占12.46%,与公司、企业有关的纠纷291件,占2.16%。调解和撤诉8326件,调撤率61.92%。二是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手段,合力化解涉企、涉众等事关我州经济发展的各类矛盾纠纷,近3年来,全州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民商事案件7492件,占比达56.23%。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维护地方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呈报制度。对一些敏感、重大突发性事件事前介入,积极参与疏导协调,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推进家事审判新模式。全州法院为应对家事审判案件日益繁多的现象,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探索构建符合新形势下家事纠纷的审判模式,有力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家庭的构建。五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全州法院组织法官积极开展“法律八进”等活动,以现场讲解,以案说法,现场答疑解惑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民法典》的宣传。
    (二)强化服务意识,体现和谐司法理念。一是着力构建便民通道。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为宗旨,设立集“诉前调解、司法救助、释法答疑、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身的诉讼服务中心,并将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法庭,在部分基层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实现从审查立案到诉讼费收取“一站式”服务。二是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建立完善民生案件绿色通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快速办理财产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尽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19年,两级人民法院开展农民工维权讨薪专项活动,特别是卓尼县金源水电站拖欠43名职工工资一案,卓尼法院积极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化解了金源水电站拖欠43名职工346万元的工资问题。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民商事审判质效。一是加强运行管理。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对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环节进行有效衔接。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和审判质效通报制度,利用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民商事审判动态,实现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行。二是推进司法公开。以信息化为平台,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实现了审判权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干警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提升司法履职能力。突出廉政教育,注重治本清源,履行“一岗双责”,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杜绝“六难三案”现象,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敬业奉献的审判队伍。
二、民商事检察监督情况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工作格局,规范办案流程,着力于“做强民商事检察工作”要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策略,充分发挥民商事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
(一)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全州检察机关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民商事检察基础,加大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商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实施监督,通过运用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截至2020年9月,全州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民商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6件。办结州人大、州委政法委交办的民事申诉案件3件,并及时向州人大、州委政法委作了答复。二是积极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运用抗诉、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和民事调解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三是开展了民商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注意监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等情形。四是办案中注意发现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升监督层次。
(二)维护民企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民企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摸排问题线索。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着力民商事监督,为企业提供综合全面的法律服务,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办案程序,着力提高监督质效。一是规范办案程序。对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审结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严格按照办案责任制要求,每个办案环节和流程都有严格的审批监督程序。二是严把事实和法律关。通过调阅法院案卷材料、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对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等相关情况,一一核实认定,努力做到证据分析透彻、法理阐述明白、逻辑论证严谨。三是加强內外协作。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不断健全内部涉案信息共享机制, 形成监督、保护合力。加强与法院的联系沟通,与州中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实施意见》,促进民事审判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做好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创新工作思路。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民商事检察工作创新,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探索民商事检察工作新思路,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释明工作,针对缺少材料的申请监督人,指引其补充应当提交的材料。二是注重开展了检调对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与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衔接,将民事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进行审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其服判息诉,维护社会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民商事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一是任务重、难度大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类商事纠纷不断出现,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受任职资格和进人机制的局限,民商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民商事审判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影响工作质量和身体健康,也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二是办案条件有待改善。民商事法庭的办案用车、外接网络等必备的办公设施没有得到及时保障,由于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基层条件滞后,影响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一是有的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不够准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够规范。二是少数法官没有很好地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主动调解意识不强,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三是有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用语不够专业,存在说理不透,剖析不深,逻辑性不强,缺乏严谨性、规范性。
    (三)民商事审判队伍能力有待强化一是法官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法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尤其是办理新类型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严重不足,难以达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书记员、法官辅助队伍建设不容忽视。现有书记员的业务能力不足、水平不高、本领不强,缺乏必要的审判业务知识,庭审时不能完整、规范、准确地记录诉讼当事人和参与人的意见,短期很难进入工作角色。三是审判能力不足难以驾驭复杂案件。民商事法律不断更新,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尤其是《民法典》的颁布,司法理念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凝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审判难度加大,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办理新类型和重大凝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
(四)检察机关职能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商事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遇到困难时不知该到哪寻求帮助,部分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了解不够,对于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程序违法或者侵害其权利的情形,多以上诉、寻求司法救济。二是忽略了向检察机关寻求监督途径,存在走弯路,找不到捷径,民商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五)办案经验少,监督质量不高。一是民商事检察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多,部分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低,依法监督能力不足,存在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工作作风实、工作能力强专业型复合人才。三是民商事检察队伍的现状与法律要求、民众的期待和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民商事检察工作的需要。
四、几点建议
(一)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州中级法院要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要以着力关注民生促和谐为落脚点。突出重点保增长上下功夫,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型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新型案件,稳妥处理涉农等民生案件,着力破解群众高度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甘南州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考核。加强对审判活动的考核与监督,有效提高审判质量;注重挖掘内部潜力,通过严格审判期限,完善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二是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司法实践中,创新思路、丰富载体,积极探索,走多元化调解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诉讼前和解、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的联动机制,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法庭外、诉讼前,切实提高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素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州中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推进民商事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要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列出培训计划,逐年逐批,集中培训。采取灵活方式,借鉴先进经验,丰富载体,取长补短,适时组织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民商事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司法调解的能力。三是要妥善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要统筹解决民商事法官短缺的问题,优化人员配置,挖掘内部潜力,将更多的司法力量充实到审判一线,努力缓解民商事法官办案压力。四要关心法官的身心健康。以人为本,积极创造条件,融入激励机制,激发法官的内生动力,提高待遇,在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上下功夫、做文章。五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全州法院干警要做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参与者、准确实施民法典的实践者、完善民法典的推动者,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六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促进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民商事审判队伍。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全州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法律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扫黑除恶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民商事检察工作及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民商事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使民商事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民商事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民商事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
(五)加强法检沟通,促进司法公正。一是要检察机关对法院民商事检察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要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达成共识。二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全州检察机关要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在实践中锻炼,在锻炼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盘活资源配置。加强民商事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配足配强民商事检察工作力量积极选配热爱民商事检察工作、熟悉民商事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民商事检察队伍中去,努力优化民商事检察人员结构,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四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季督察、季研判、季通报”制度,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精准监督为引领,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提高监督质量,提升监督公信力,补齐民商事工作短板,切实做好民商事检察工作。五是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补足能力之钙。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民商事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商事检察队伍。
总之,全州各级法院和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法律至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贯穿始终,深刻认识开展民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保障力度、落实力度、强化弱项、补齐短板。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的司法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严格执法,保障人民利益,维护宪法权威,主动作为,保障有力,奋力开创民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甘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创佳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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