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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三)
编辑:gnrd    发布时间:2020-10-27 10:16    来源:未知   点击次数: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斗争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分别建立过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工农兵苏维埃、参政会、人民代表会议。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民主革命胜利后,中国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从全国到省、县、区、乡的民代表大会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1949年新中国成立,由于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够成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召开的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起来。

 

 

1954年到1966年

 

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确立和曲折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的最初几年,各级人大工作相当活跃,民主法制建设进展较快。但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受反右等“左”的东西影响,国家经济与政治生活很不正常,人大职权的行使受到削弱。

 

 

 

 

 

 

“文化大革命”的10年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级人大活动停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从粉碎“四人帮”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完善,各方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是人大工作有明显的、突出的进展。

1982年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或者修改的一批法律,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法律上、制度上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选举等制度,加强国家政权机关的建设,特别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设。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0年年底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对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有罢免权。

2018年9月,全国人大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将总书记重要思想梳理为“十个坚持”。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又作出了重要指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

1.思想理论上的重大进展;2.选举制度上的重大进展;3.组织职权和体系上的重大进展;4.法律和工作制度上的重大进展。这些进展,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时代下人大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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