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
行使职权的原则
(一)依法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的
根本原则
(1)人大的职权是法定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人民的一切权力都统一地、集中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能。
(2)人大的工作程序是法定的。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有一系列的基本规定,违反了法定的工作程序,就不能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正常和富有成效的工作。
(3)人大的工作方式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举行会议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会议、进行选举或者通过议案、决议、决定,法律规定要求有必要的人数参加,要求有必经的程序,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
(二)集体行使职权是人大工作
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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