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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br>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br>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6日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安锦龙
来源:甘南人大    发布时间:2019-11-11 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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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环境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坚决向污染宣战,力度之大、措施之实、成效之明显,前所未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生态文明建设首要任务,是体现党的执政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增进民生福祉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专门成立由我担任组长,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由五位副主任带队,组成四个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8日至15日,分赴8县市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依法检查原则,以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为目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执法培训、召开动员会议、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个别谈话、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期间,实地查看了空气自动监测站、集中供热公司、煤炭集中配送中心、烟花爆竹销售点、施工道路、建筑工地、加油加气站、垃圾填埋场、餐饮企业、矿山企业、建材企业、机动车检测中心等重点部门及乡镇(街道)共计91个点,召开动员会、座谈会21场(次),发放调查问卷271份,个别谈话116人(次)。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6%,全省排名第一,好于目标值5.1个百分点,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值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低于目标值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其他7县城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4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三项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范围之内,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全州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一)组织领导有力。州、县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靠实工作责任,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了《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要措施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有序推进。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进行量化考核,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治理效果明显。州、县市政府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381台969.1蒸吨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土炕、土灶、炉具等清洁取暖改造10395户;8县市优质煤集中交易市场全部建成,配套建设二级配送网点38个;11家集中供热和1家水泥厂全面完成了脱硫脱销除尘提标改造任务;督促21家砖厂安装了脱硫除尘设备,稳定达标排放;22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63家规模以上和531家小型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750多家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燃料;累计淘汰黄标车6150辆、老旧车11750辆,完成507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任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平均达到73%以上;建成1个国控和8个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国家、省上实现了联网并正常运行;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580万元,重点实施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治理、能力建设等项目34个。
    (三)注重法律宣传。为贯彻实施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州、县市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学法内容。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向公众宣传;结合各种纪念日、“6·5”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和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寺庙、进家庭等“八进”活动,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阶层的守法意识和懂法、用法水平。发挥“12345”、“12369”热线和环境网站、微博的作用,拓宽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渠道,提高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和防治污染的自觉性,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环保事业、支持环保事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用散煤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州冬季取暖期长,一次性能源消耗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比重较高,烟尘污染程度较大。一是网络体系建设滞后。各县市除能享受集中供暖服务的城镇居民外,其他冬季取暖都依赖于散煤,但由于优质煤配送体系不够健全,乡镇优质煤二级配送网络体系建设滞后,仍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城区和乡镇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不达标民用煤的问题;二是部门监管存在漏洞。煤炭运输、销售、质检等环节上,存在责任不清、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监管缺失等问题,导致大量劣质煤流入市场。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住建、环卫、交通、国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设施工、矿山开采等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和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一是道路扬尘污染比较严重,防尘措施不到位。如,国道G248线新城镇经三岔乡至岷县西寨镇道路和临潭县城至卓尼申藏的道路扬尘非常严重、治理措施不到位。在城区道路卫生保洁上,还存在管理盲区,部分次干道、支路、人行道保洁水平较低,清扫、洒水频次不足;二是由于我州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阶段,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不断增加,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占空气颗粒物比重较大;三是大部分建筑工地在土方开挖、装卸、运输过程中无抑尘措施,施工道路未硬化,车辆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问题普遍存在;个别建筑工地拆迁在夜间作业,没有采取抑尘措施,逃避监管;渣土装载车辆运输没有密闭,撒漏问题突出;一些土堆、砂石料堆未覆盖,存在管理盲区,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意见较大。
    (三)烟气污染防治措施还不够到位。一是油烟净化监管还存在盲区和死角。各县市普遍存在城区内和乡镇所在地一定数量的小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有些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使用不正常,应付检查;二是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执行不严格。黄标车治理不够彻底,没有按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尤其是对城区小型农用车、兰拖等柴油车辆管理不严格,随意在城区行驶造成烟气污染;对挖掘机、铲车等非道路机动车的底数不清,管理上存在盲区;三是城区烟花爆竹管控力度不够。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时段随意燃放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部分公民法制意识淡薄,在春节等节日“摆阔”、“显富”,大肆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城区居民及周边农牧民无序分散煨桑排放烟气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乡镇、村还存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烧荒等现象。       
    (四)天然气入户进度慢、覆盖率低。推动天然气入户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大,入户进度慢、使用率低,城区部分路段天然气管网敷设进度慢,导致燃煤锅炉改造无法接入天然气管网,餐饮企业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严重影响“煤改气”进度,与能源结构调整和城镇居民需求有很大差距。
    (五)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财政未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市所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基本上是靠省上补贴为主,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落后,如,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缓慢、城市道路湿法清扫车辆、洒水车较少、煤质检测设施缺少,导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六)执法监管不到位。一是部门联动协作不够。大气污染治理中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形没有改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尚未形成,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如,在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配合不力,排放不达标车辆长期行驶无人监管,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结果运用不充分;二是执法监管不够严格。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但公安交管部门对超标车辆处罚存在畏难情绪,起不到威慑作用;各砖厂虽然安装了脱硫除尘设备,但大部分砖厂因建材市场季节性停工等因素影响,无法做到在线实时检测,监管上存在漏洞;大部分县市城区入口设立的煤炭管控卡点监管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违法成本低,震慑力不足,同时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宽、松、软”的问题;三是部分县市和职能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自身承担的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督查考核力度不够等问题,没有完全达到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
    (七)法律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力度还不够,一些县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形式比较单一、范围窄、不深入,学习不系统,培训走过场,自觉防治意识淡薄,依法监管的观念有待提高。如,执法检查期间的问卷调查显示,一些县市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了解,基本常识不能正确作答。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知晓率低,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是一些县市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是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县市和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仍然延续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和做法;一些县市和部门对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于纵向比较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自觉性;二是法律责任逐级递减。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责任逐级递减及“政热、企冷”、“环境主管部门热、其他责任部门冷”等问题较为突出,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部门监管责任缺失。部分职能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认为甘南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大型的工矿企业,空气质量不错,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导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缺失、工作缺位;四是组织引导公民参与意识欠缺。群众对雾霾的关注程度较高,但普遍缺乏承担公民社会环境保护的责任,主动过绿色低碳环保生活的少,防治大气污染还没有形成众志成城、人人主动参与的生动局面。
    三、工作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怀着对发展、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和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要针对导致大气污染的扬尘、锅炉烟尘、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这四大主因,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坚持不懈地抓好“降尘、减煤、治气、禁烧、增绿”五项措施落实。一是有效抑制“降尘”。要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严格密闭运输,规范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措施,增加对重点区域、施工的主要路段、背街小巷的清扫、洒水频次,切实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针对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拆迁工地多、扬尘治理压力大的实际,对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实施24小时监管,对所有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强化网格化管理制度;二是多措并举“减煤”。要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度。督促各县市加快优质煤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全州各乡镇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煤质管控,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坚决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场;三是千方百计“治气”。要加快天然气入户进度,提高覆盖率;抓好餐饮油烟污治理,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使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清洗、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大露天烧烤、油烟扰民餐饮企业的整治力度,鼓励和引导机动车进行“油改气”;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油品监管,做好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的外溢、挥发油气回收工作。要严格执行黄标车以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制度,加速淘汰老旧车、黄标机动车,减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四是强化监管“禁烧”。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禁烧责任制度,将禁止“四烧”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职责部门及责任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要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数量、种类、区域进行严格限制,不得无节制随意燃放,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厉查处;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要积极引导城区居民在宗教祭祀活动中自觉规范煨桑行为,尽量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控制城区居民小区的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五是全民动员“增绿”。要大力实施城区绿化、通道绿化、水系绿化、村镇绿化,加快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增强环境自我净化能力;对城区要本着“能绿尽绿”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动员社区单位、企业、街道机关、学校积极参与,尽快使城区的大地、墙壁、楼顶绿起来,努力消除裸露的每一寸土地,实现美化景观与净化大气的统一。
    (三)突出治标治本,加强源头治理。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既治标,又治本;既抓近期,又抓长远;既抓点源污染削减,又抓环境净化能力建设,全力守护好青藏高原这片蓝天、碧水、净土。一要强化源头管控。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从项目立项抓起,严格限制“两高”项目落地,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宁可忍一时之痛坚决放弃,绝不能只图片面发展贻害子孙。要立足于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以实现低碳、循环、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为手段,全力向园区化发展。要加快调整优化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好大气污染问题;二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是约束性硬指标,必须采取过硬手段,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目标时限要求和考核奖惩手段。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为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为甘南未来发展留足空间;三要倡导文明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加快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用车,绿色出行,杜绝资源浪费。
    (四)严格执行法律,全面落实责任。要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防治机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机制,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的考核机制,“一票否决”的惩处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或取缔。对造成重大污染损失的,要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部门,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污染治理。各级财政要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从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中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加大冬季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城乡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优质煤配送中心、煤质抽检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保障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期完成。
    (六)丰富宣传形式,增强社会效果。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受益、人人有责。要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等级,强化社会监督。要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中的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力度,深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知晓率,引导广大市民和企业法人自觉强化遵法守法意识,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抵制各种大气污染行为,加快建立起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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