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选举的方式
人大代表选举方式,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中,选区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得票过半数,始得当选。间接选举中,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普遍性原则,即享受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被排斥在选举之外的是极少数的。
(二)平等性原则,即公民在选举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一人一票,效力相同。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内选民直接选出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
(四)差额选举原则,即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名额数。
(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姓名,投票人对候选人按照规定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主要包括物质保障、程序保障、法纪保障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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