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至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政府秘书长鲁毅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州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治藏方略,毫不动摇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牢牢把握新时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努力促进民族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全州各级结合《自治条例》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客观分析,仍然存在学习宣传《自治条例》不够深入广泛、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治条例》学习宣传广度不够,干部群众知晓率不高。《自治条例》修订颁布以来,虽然经过广泛宣传、干部培训等形式,加强了对《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但是县市、乡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宣传不够广泛、认识不够深刻。部分单位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自治条例》缺乏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与自身职责和工作业务结合不紧密,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帮助民族地区的法定职责上力度不够,致使《自治条例》中许多条款无法落实或打了折扣。部分省属单位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特别是银行等窗口单位使用藏语言文字不规范、门头等标识标牌没有使用藏汉两文等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贯彻《自治条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上还有差距。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在用足、用活国家民族政策特别是藏区政策,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短板,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偏低、与国有林区不统一,林区群众受益不明显;草原奖补标准偏低,推进减畜工作有难度,教育卫生方面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骨干队伍存在断档问题;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存在差距,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医疗卫生基础仍然薄弱,尤其是应对突发重大疫情能力差距较大,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挖掘、研究、整理、传承甘南民族文化工作有待提高,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融合深度不够,打造精品路线、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还存在差距。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利用率低,民族文学和民间艺术创新创造的力度不大,乡村文化设施管理不善,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仍然存在。
(三)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还需加大力度。受主客观因素制约,全州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术干部和经济管理干部缺乏,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储备不足,人才“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受机构编制制约,在“凡进必考”的选拔机制下,本地人才竞争力较弱,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入口较窄、渠道不畅。省属单位企业在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对少数民族公民照顾的规定落实有差距。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渠道窄、岗位少,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的协同性不足,与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还存在差距。
    (四)《自治条例》部分规定落实还不到位。《自治条例》规定的“藏历年放假三天”,一直没有执行落实。《自治条例》明确的“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实行职工年带薪休假制度。休假天数在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的规定,县市、乡镇落实的情况普遍较差,基层干部常年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自治条例》中关于“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总数、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从民族地区的实际考虑从宽核定”的规定,落实情况不理想,上级机关在核定机构编制时比较机械、仅考虑人口等因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域面积、工作特殊性等考虑不够,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在今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具体工作中,重点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加以研究和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全州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从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各级各部门、各族人民深刻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律法规“八进”活动,针对不同群体需求,运用法律的语言、群众的语言、民族的语言,在广大干部群众、学校和窗口单位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
(二)进一步加大民族政策资源挖掘和落实力度。全州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挖掘政策资源和政策潜力,强化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集中力量解决好我州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问题,把党中央支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落到实处。抓紧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争取中央和省上各类投资项目对我州的倾斜支持。科学做好生态资产和生态价值评估,争取将其纳入对全国全省经济贡献的评价体系,争取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解决林区群众牺牲多收益少的问题,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大对上级直接投入的争取力度,积极汇报衔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解决财力困难。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抓好学前教育,扎实做好控辍保学,着力提升高中教育质量,稳步推进中职教育发展,积极争取异地甘南中学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医疗防控体系,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科研应用等工作,切实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全州各级政府要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继续抓好干部“双语”培训,通过大规模“走出去”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民族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落实“优先录用、聘用当地人员,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适当放宽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出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得到各族干部群众认可的政策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推进就业创业政策与经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在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服务项目招考名额的基础上,继续为甘南藏区增加20%的招录指标,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四)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民族文化。全州各级政府要大力实施文化旅游“一十百千万”工程,挖掘文化旅游资源,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和“厕所革命”,积极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文化旅游品位,增强文化旅游服务功能,真正把文化旅游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切实做好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工作,要规范使用藏文字。切实保障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搜集、整理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抢救和发展工作,繁荣文艺创作,大力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推动民族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影响力逐步扩大。
《自治条例》中暂未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汇报争取,努力克服困难,制定务实举措,推动贯彻落实。
以上审议意见,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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