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以来,地方人大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探索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报告内容不完善、监督方式单一、民众参与不足等问题。还需要深入学习贯彻改革要求,深刻把握监督的职责定位,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借鉴运用各地监督的有效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改革精神高标准推进监督工作。
关键词: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全口径全覆盖;法治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1]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今后地方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作出了制度化安排。地方人大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积极建立报告制度,完善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法,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探索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还存在报告制度有待完善、监督机制有待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机制有待创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巩固和提升已经取得的监督成效,推动解决短板瓶颈的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一、深刻把握监督的职责定位
地方人大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进一步找准自身在推动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中的职责定位、目标任务、方式方法,达到支持和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民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加强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强化[2],将其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多项重要部署,推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1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指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4]。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规范报告方式、审议程序及其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5]。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指出,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要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整改问责,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6]。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时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加强”到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强化”,体现了党中央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必然要求。地方人大需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报告全覆盖、监督全方位、让人民监督、让监督长出牙齿等目标任务,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安排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管理复杂。地方人大要做好监督工作需要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党中央在国资国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方向,准确把握中央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深刻认识各类国有资产体制机制和管理情况,做到监督中有的放矢。比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各类别国有资产都作出了部署要求。地方人大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结合自身实际,找到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可以围绕继续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可以围绕推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功能定位和战略布局,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强化国有金融资本风险防控,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可以围绕推动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厘清综合管理和具体管理的权责边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考核、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调剂共享、盘活存量资产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可以围绕坚持保护优先,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推动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做好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各项改革落实等方面开展重点监督。
三、充分借鉴运用各地监督的有效经验做法
中央《意见》印发实施后,各地人大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了一些新的监督方式,打造了很多亮点特色,我们可以在推进人大改革任务落实时充分借鉴运用[7]。
(一)通过出台五年规划、监督决定等各类制度性文件,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不断完善。据统计,目前已有26个省级人大已出台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25个省级人大制定了国有资产五年规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还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重大事项向人大定期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类事项重大决策管理情况监督的若干措施,加强日常监督。
(二)通过增加专题报告、子报告或者完善国有资产报表等形式丰富报告内容。广东将国有资产审计情况报告与国资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一并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并以专项报告子报告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情况作专题报告。甘肃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子报告。天津聚焦国有资产全流程管理和盘活利用等重点内容,形成反映不同类别资产特点的数据指标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报表体系。
(三)通过丰富监督方式、开展“小切口”专题调研、加强跟踪监督等方式提升监督质效。天津开展全口径国有资产季度分析和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月度分析,增加国资监督工作频度和力度。河北按季度开展全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金融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季度分析,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持续性。上海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调研中,重点选择“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作为调研专题。浙江对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开展专项监督,组建综合类、竞争类、功能类、金融文化类企业4个工作组开展调研工作。江西召开督办推进会,听取相关部门关于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进展情况,针对省出资监管企业“两非”(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资”(低效资产、无效资产)清理等基层反映较多、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强化跟踪监督。
(四)探索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涵盖“综合+专项”的全口径“1+4”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浙江、湖南、河北省人大分别探索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试评价应用。山东、浙江探索建立包括国有土地、水、海洋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五)通过推进国有资产数据联通和采集、加强国有资产数据分析、优化联网监督系统分析展示等方式推进国资联网监督。北京、陕西构建层次分明、管用实用的数据采集标准,提高数据质量。湖南在联网监督系统中使用了统一的编码标准、数据格式、结构标准、信息安全以及联网方式。四川开展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需求分析,探索总量查询、结构分析、趋势判断、预警处置等系统功能模块的设计思路,围绕国有资产总体概览、各类国有资产总量与规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资产科学规范配置等方面,构建模型图表。上海建立按企业行业分类反映国有资产质量的指标分析模型,实现市区镇三级人大全覆盖。
(六)通过加强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发挥外脑作用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甘肃出台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明确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金融监管、财政、国资、督查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职责。海南定期与省委巡视办互通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吉林强化国资管理监督与预算监督、审计监督的衔接贯通,围绕报告和审议重点,结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国企相关审计报告等开展监督。湖北委托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国有企业管理课题研究。广东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
(七)通过探索建立开发区国资监督、乡镇人大对国有资产和集体公共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等机制拓宽报告覆盖范围。重庆建立开发区国资监督机制,强化人大对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三个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江苏探索建立乡镇人大对国有资产和集体公共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目前,地方人大基本都已经完成第一个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四大类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部分地方还开展了专题询问,已初步掌握了国有资产家底数据,但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还不够,距离“全口径全覆盖”还有很大的差距。另外,根据制度安排,各类别资产的专项报告每五年才报告一次,监督周期较长,对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缺乏持续有效跟踪,监督的力度和连续性有所欠缺。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可以研究制订报告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报告口径范围、拓展报告内容、规范报表体系,从而提升报告质量,确保国有资产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可以推动监督从“周期性”向“连续性”拓展。比如,增加当年未进行专项报告的其他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报告作为常委会会议的参阅资料。同时,在开展监督调研时,除围绕当年专项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重点调研外,对其他三类资产可以选取“小切口”开展调研,实现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全覆盖,持续推动解决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总体上以年度报告为主,日常监督比较少。监督方式上以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为主,其他法定监督方式运用得不够充分。针对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的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还缺乏跟踪监督和督促整改落实的有力抓手和具体措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衔接还不足,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贯通协同。针对这些问题,地方人大可以推动建立月度、季度数据信息提供及重要事项报告通报制度,加强月度、季度分析和专题调研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用好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通过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健全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监督闭环机制。同时,建立加强与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三)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地方人大主要通过监督调研、座谈交流、征集意见等形式汇集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但仍然存在社会各方面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渠道和形式比较单一、意见表达还不够充分等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主要依托向人大报告等方式实施,财政部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公开制度尚不健全,通过推进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尚未形成。地方人大可以研究建立强化信息公开,落实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公众、人大代表、基层联系点等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了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可以充分利用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不同层级政府国有资产布局结构、保值增值、作用发挥、管理成效及问题等深入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供代表履职参考。同时,可以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建设。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大量具体要求散见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相当数量以试行办法的形式出台,且试行多年,将改革成果巩固上升为法律制度不及时。国资国企领域主要行政法规出台时间较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于1991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于1996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于2003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8年出台,这些行政法规均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目前,全国人大正在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已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自然资源领域单项资产管理法律也正在修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相关法规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完善。地方人大应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参照制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结合实际,对履行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报告和人大监督等作出细化规定。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EB/OL].(2024-07-21).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slb=true.
[2]王比学.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N].人民日报, 2021-05-09(7).
[3]李晓钟,王薇,金蕴.健全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人大研究,2023(4):28-32.
[4]王仁贵.国资报告制度的依法治国深意[J].瞭望,2017(48):1.
[5]孟伟.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增强监督刚性管好共同财富[J].中国人大,2021(2):36-37.
[6]华新宇,邱世吉.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C]//对接京津——新的时代顶层设计研讨会论文集,2020.
[7]李玉雪.基于信息—对话—强制框架的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20.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